河南省眼科联盟、河南省眼科人工智能联盟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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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人民(rénmín)路派出所(pàichūsuǒ)的民警来到辖区小学宣传民法典。刘书亭 摄
许昌市司法局、市律协组织律师深入企业(qǐyè)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,并(bìng)就企业关心的合同签订等问题答疑。朱新宇 摄
在许昌市胖东来时代广场,许多(xǔduō)顾客(gùkè)在挑选、购买玉石珠宝。吕超峰 吕科 摄
温县人民法院干警(gànjǐng)走进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(tèzhǒngshèbèi)有限公司开展“送法进企业 普法零距离”民法典宣传活动。张世伟 摄
要高度重视法治(fǎzhì)和诚信建设,发挥(fāhuī)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(zuòyòng),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,提高政府诚信、企业诚信、社会诚信水平。
□本报记者(běnbàojìzhě) 周晓荷 王绿扬
诚招天下客,誉从(cóng)信中来。
当诚信经营(jīngyíng)的企业遭遇网络“黑嘴”肆意抹黑、当苦心培育的品牌陷入“恶意蹭名(míng)”侵权泥潭、当全力践诺的厂商碰到不可抗力突然冲击……法律如何为市场主体破障清淤、守住公平底线(dǐxiàn)?
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将诚信(chéngxìn)原则(yuánzé)作为基本原则之一,以法治之力为经营者筑牢发展(fāzhǎn)底气。时值第五个“民法典宣传月”,本报邀业内人士拆析典型案例,解码民法典这部“社会(shèhuì)生活的百科全书”是怎样以法治方程优化(yōuhuà)市场环境、护航企业发展的。
不容(bùróng)键盘侠“按键伤企”
“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%”“目前在售和田玉商品均按规定明码标价(míngmǎbiāojià)”“被随机抽查的在售13件和田玉商品进货手续齐全,进货台账完备,鉴定机构具有合法(héfǎ)资质,鉴定证书有效”……随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(wèidōuqū)分局的检查结果发布,知名企业胖东来再(zài)获网友支持(zhīchí),不少人将之视为对网络“黑嘴”的隔空回应,拍手称快。
不久前,胖(pàng)东来(dōnglái)被一个名叫柴怼怼的玉石博主推上舆论漩涡。该博主质疑胖东来以低成本从玉石产品(chǎnpǐn)中获取暴利,几百块的东西卖几千几万。对此,胖东来回应称,这些虚假和未经证实的事实(shìshí)指控,涉嫌诽谤和不正当竞争。
孰是孰非,法律自有公断。在北京观韬中茂(郑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好丽看来,不论(bùlùn)结果如何,该案都是企业(qǐyè)用法律武器抵制“按键伤企(shāngqǐ)”行为、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案件,值得关注和深思。
健康发展的企业离不开“啄木鸟”,但在自媒体高速发展的时代,部分(bùfèn)博主通过捏造信息博取流量,甚至形成(xíngchéng)“黑公关”产业链,涉及主体多、利益链条长、取证举报(jǔbào)繁琐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(zhī)地,面对网络谣言,民法典是企业维权的坚实靠山。
“企业法人是民法典保障的(de)民事主体,根据(gēnjù)民法典规定(guīdìng),其依法享有名誉权。”杨好丽介绍,如果网络谣言直接导致企业法人社会评价降低,其行为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损害,应当(yīngdāng)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责任;在特定条件下,企业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,责令(zélìng)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。
法律(fǎlǜ)不容“按键(ànjiàn)伤企”。被谣言中伤的武陟县两家公司,坚定地将造谣者送上被告席。
2023年6月11日15时12分,被告刘某因车辆纠纷,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,称武陟县(wǔzhìxiàn)两家公司(gōngsī)(gōngsī)为“违法犯罪的黑心公司”,并(bìng)在此后多次发布相关视频,称上述公司“干的都是见不得人的事”“黑心公司,黑挂靠”等。
法院经(jīng)审理认为,被告发布的视频(shìpín)内容(nèiróng)缺乏证据支撑,均系(jūnxì)主观认定,其行为既是对原告公司名誉权的侵犯,也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、和谐、诚信的理念相违背。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,被告需发布视频,帮助原告公司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。
“公民有言论自由,但在网络(wǎngluò)中发布涉及企业的信息、言论应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,遵循‘事实+理性’原则,避免以情绪化言论替代合法维权。”武陟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法官王正超提醒,如果罔顾事实,不分青红皂白做“键盘侠”,甚至为泄一时之愤,逞口舌之快,侵害他人名誉权,势必要(yào)付出代价。对诚信企业的保护(bǎohù),也(yě)是(shì)在全社会弘扬(hóngyáng)诚信价值观。
为(wèi)“合同危机”设置缓冲带
信守合同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,但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,企业经营往往会遇到难以预见的情况。究竟(jiūjìng)是继续死守(sǐshǒu)合同还是(háishì)适当调整变更,民法典合同编提供了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规则。
2012年,余某购买商铺(shāngpù)后(hòu)与商丘(shāngqiū)某公司(gōngsī)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商铺合同,约定由该(yóugāi)公司代为经营15年,年租金29万元。多年后,因周边居民区拆迁等原因,商铺所在商场因客流量锐减而关闭,导致商丘某公司自2023年起拖欠租金,该公司在与余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,起诉至(zhì)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。法院认为,由于客观环境发生(fāshēng)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该公司显失公平,故判决解除合同,但该公司需向余某支付违约金11.69万元。
“这是一起(yìqǐ)适用‘情势(qíngshì)变更’规则的典型案例,民法典(mínfǎdiǎn)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情势变更作出规定。”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、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英军介绍。
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础(jīchǔ)条件发生(fāshēng)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(gōngpíng)的,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(duìfāng)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(qǐngqiú)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多位(duōwèi)业内人士表示,民法典(mínfǎdiǎn)这一规则给众多企业面临的“合同危机”设置了缓冲带(huǎnchōngdài),目的就在于维护合同履行效果的公平。“除情势变更规则外,民法典中还设置了允许违约方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终止合同的规则、赋予预约合同约束力规则等(děng),都是(shì)秉持着诚信、公平原则解决交易纠纷,能够帮助企业最大程度降低损失。”徐英军补充介绍。
在民法典公平交易精神的(de)引导下,有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贯穿于司法机关处理涉企纠纷的全过程。譬如,资金问题往往是(shì)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(yīnsù),由于供应链环环相扣,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(jīngyíng)中可能陷入“连环债”的泥潭。日前,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中,通过将第三方引入调解程序(chéngxù),帮助企业巧解难题。
甲公司拖欠乙公司175万元(wànyuán)货款,乙公司起诉至法院。审理(shěnlǐ)中,法官发现(fāxiàn)(fāxiàn)乙公司的这笔债权中,有171万元已被某基层法院执行局冻结。原来,两年前,乙公司拖欠丙公司货款,双方对(duì)簿公堂,法院判决(pànjué)乙公司偿还丙公司171万元,判决生效后,丙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法院经查发现,乙公司享有对甲公司的债权,为维护丙公司合法权益,便对这部分债权采取了冻结措施。
“甲、乙(yǐ)、丙3家公司之间(zhījiān)存在连环债务关系,如果仅就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,无法解决整个(zhěnggè)债务链问题,难以公平保障各方的权益,不能有效体现民法典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原则。”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(pòchǎn)审判庭庭长申(shēn)宇航告诉记者,为破解债务链困局,法院主动将丙公司引入调解程序,通过“一揽子”调解方案促使(cùshǐ)三方自愿达成和解(héjiě),甲公司分期支付给乙公司和丙公司相应金额,有效减少企业诉讼负累,尽可能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(jiūfēn),实现了“案结事了、事心双解”。
从“茶(chá)颜悦色”与“茶颜观色(guānsè)”之争,到“五粮液”起诉“九粮液”,再到“小米”遭遇“小米零度”,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知名品牌被傍名牌、蹭流量的案例层出不穷。
今年4月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涉及我省知名品牌“UU跑腿”的(de)案件格外引人关注(yǐnrénguānzhù)。
郑州(zhèngzhōu)某信息技术(xìnxījìshù)公司(“UU跑腿”商标(shāngbiāo)权利人)自2015年起经营同城快递业务,几年后,西安某家政服务公司在多个网络平台使用(shǐyòng)“悠悠跑腿”“忧忧跑腿”标识开展快递等业务。2020年,郑州某信息技术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法院起诉,法院判决西安某家政服务公司停止侵权,并(bìng)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。
判决生效后,西安某家政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不仅没有停止侵权,反而注册多家(duōjiā)关联公司,在网络平台持续实施侵权行为。2023年,郑州某信息技术公司再次起诉,要求(yāoqiú)相关公司及胡某停止侵权,并(bìng)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一审判决被告(bèigào)赔偿原告(yuángào)20万元,双方均提起上诉。
“民法典将知识产权列为民事主体享有的(de)专有(zhuānyǒu)权利,确立了知识产权的法定属性,为后续侵权(qīnquán)救济提供了基础依据。本案中,郑州某信息技术(xìnxījìshù)公司对其注册的‘UU跑腿’商标及相关(xiāngguān)标识享有专有的知识产权,受到民法典的保护。”负责审理该案的省高院知识产权庭三级高级法官孙明以案说法。
孙明介绍,二审中,法院(fǎyuàn)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,认定胡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,但一审确定的赔偿金额过低(guòdī)。胡某在2020年判决生效后继续侵权(qīnquán),且时间长达数年,主观恶意明显、侵权情节严重,因此二审改判被告赔偿原告150万元。“通过显著提高(tígāo)赔偿力度,向社会传递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(zhìxù)、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。”
当前,品牌越来越值钱,“知产”成为企业最(zuì)重要的“资产(zīchǎn)”,民法典为企业创新撑腰。
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(shìwùsuǒlǜshī)吴建华告诉记者,生活(shēnghuó)中常见的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商标侵权、不正当竞争、侵犯商业秘密、著作权侵权、专利(zhuānlì)侵权等。如果企业图一时之便而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(zhùcèshāngbiāo)相同或(huò)近似的标识、通过虚假宣传或搭便车误导消费者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、非法获得他人客户名单等,都(dōu)可能触犯法律,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科技创新越(yuè)靠近前沿,风险和不确定性就越高(gāo),加之创新研发投入(tóurù)高、周期长,若创新成果被恶意盗用,将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。“为了让创新者无忧创新,民法典针对(zhēnduì)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,允许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,让真(zhēn)创新受到真保护。”吴建华说。
如今,民法典已不仅是纸上的条文,更成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底气与铠甲——让守法者(zhě)无畏前行(qiánxíng),让侵权者寸步难行。
与法(fǎ)同行 “典”亮美好
□本报记者(běnbàojìzhě) 周晓荷 王绿扬
今年5月(yuè)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施行以来的(de)第五个“民法典宣传月”。连日来,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部署,我省(wǒshěng)民法典宣传活动全面铺开。通过(tōngguò)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,民法典真正走到了群众身边、走进了群众心里,“典”亮了美好生活。
文化搭台(dātái),法治唱戏。在长葛市(zhǎnggéshì)增福镇增福社区,“送戏下乡”文化惠民(huìmín)活动举行。长葛市司法(sīfǎ)局联合市总工会,组织律师、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活动现场,向前来看戏的群众普及(pǔjí)民法典相关知识;法律顾问现场答疑,就婚姻家庭、财产继承、邻里纠纷等群众关切,结合民法典条文一对一作答。法治庙会、法治夜市……这样的活动受到群众欢迎(huānyíng)。
精准普法,入脑入心(rùxīn)。在滑县,从校园课堂到(dào)田间地头,从甜瓜(tiánguā)飘香的特色节庆现场到机器轰鸣的企业车间,县法院干警们为不同群体精准端上“法治(fǎzhì)大餐”,推动民法典精神落地生根(luòdìshēnggēn);安阳市文峰区司法局南关司法所开展“送法进市场”专题宣传活动,向商贩普及如何用法治思维(sīwéi)解决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、产品质量纠纷,引导其增强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。
线上线下(xià),同步(tóngbù)发力。2025年“全国网络普法行·河南站”活动启幕(qǐmù),宣传民法典精髓要义。我省各地司法行政系统纷纷在微信号开辟相关专题专栏,通过微短剧等形式,用群众听得懂的(de)语言宣传民法典条文。
从社区(shèqū)“法治游园”到乡村“民法典(mínfǎdiǎn)长廊”,从企业“法治体检”到云端(yúnduān)“以案释法”,民法典正以温暖而有力的法治力量,守护着群众的美好生活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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